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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十一五”发展规划比较,GDP平均增速高出国家规划2.4个百分点

媒体:新书出版新闻发布会  作者:转载
发布:区域管理员

2007-11-27 12:51:50

 
 
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主持编写的2007年区域蓝皮书《2006~2007年: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蓝皮书指出,围绕全国“十一五”发展规划,各地均制定了各自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从GDP指标看,全国各地“十一五”发展规划中,GDP平均增速高于国家规划2.4个百分点。
本文的区域划分采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提出的“四大板块八大经济区”方案:将全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板块,并将这四大板块划分为八大综合经济区,即东部板块划分为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南部沿海三个综合经济区;中部板块划分为黄河中游、长江中游两个综合经济区;西部板块划分为大西南、大西北两个综合经济区,东北板块即东北综合经济区。其中北部沿海经济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东部沿海经济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南部沿海经济区包括福建、广东、海南,黄河中游经济区包括陕西、山西、河南、内蒙古,长江中游经济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大西南经济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大西北经济区包括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
从各地的GDP增速目标来看,有9个省市区定在10%以下,其他22个省市区都在10%以上,其中12%以上的有4个省市区,为内蒙古、吉林、天津、西藏。与“十五”计划相比,东部地区的“十一五”GDP增速目标基本维持不变,只有天津、河北、山东三个环渤海省市上调了1~3个百分点。东北和中部各省、自治区GDP增速目标均高于“十五”计划,其中内蒙古、吉林“十一五”时期的预期GDP增长率分别为13%和12%,较“十五”计划上调4个和3个百分点,无论是GDP增速目标,还是上调幅度,都是全国前两位。西部各省、市、自治区的“十一五”增长目标,除新疆、西藏、青海外,也比“十五”计划有所调高,云南“十一五”时期GDP增长率预计为8.5%,是全国最低的,但也较“十五”计划提高了0.5个百分点。相对“十五”期间实际的经济增长而言,各地“十一五”规划中的GDP增速目标并不高,以三大经济圈前两位城市为例,北京和上海都将预期年均增幅定为9%,天津、苏州和广州则定为12%,最高的深圳也只定在13%,均比其“十五”年均增幅低1~3个百分点。
按各地的GDP增速推算,在“十一五”时期,我国GDP五年年均增长9.9%,高于国家规划(7.5%)2.4个百分点。东部、东北、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年均增速分别为9.6%、10.9%、10.4%、9.4%,东北增长速度最快,西部最慢。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占全国的比重从2005年的55.5%、8.7%、22.7%、13.1%变为2010年的54.8%、9.1%、23.2%、12.9%,中部的比重上升最多(0.5%),东部下降最多(0.7%)。东北、中部、西部与东部GDP之比由2005年的0.157∶0.409∶0.237∶1变为2010年的0.166∶0.424∶0.235∶1,这说明东北、中部与东部的差距将缩小,而西部与东部的差距将会略微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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