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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建成旅游改革示范区

发布:区域管理员
媒体:区域经济  作者:经济博览

2008-11-28 6:47:03

 

11月27日,广东省将与国家旅游局签署一系列“支持性协议”和“备忘录”,此举宣告广东将建设成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率先推行“国民旅游计划”,重大新措包括“带薪休假作为制度全面推开”,“修学旅游列入中小学课程探索推行”,“企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等,深圳特区很有可能是广东第一个“国民旅游计划试点”。早在今年5月份,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就已率团专程赴京,与国家旅游局共商广东旅游业新一轮发展大计,并达成了系列共识。国家旅游局支持广东在旅游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广东设立中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广东深入落实CEPA,推进粤港澳旅游合作。经过半年的讨论和酝酿,《关于加快广东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下称《决定》)近期将出台。据介绍,《决定》将明确提出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并将在部分领域实行“先行先试”。而一系列实质性的支持性协议和备忘录,则将在本月底举行的“2008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期间签署并推出。据悉,广东将在全国率先推行国民旅游计划。该计划包括:积极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实行学生修学旅游制度,将“修学旅游”列入中小学生必修课程;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福利旅游,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将旅游数量和质量列为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而一直“有名分没实质”的带薪休假,也将被列为“振兴广东旅游业”的一项“制度”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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