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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有望走向“国家立法”

媒体:区域经济  作者:经济博览
发布:区域管理员

2009-3-26 19:20:40

 

  区域振兴规划备受期待,而专门针对区域经济合作的立法有望成行。据悉,“区域合作经济促进法”已正式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今年的立法规划,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有望从地方“政府协议”走向“国家立法”。“区域合作经济促进法”涉及三方面11项内容,区域经济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要合作领域,以及合作中争端解决方面等都将列入立法内容。广西社会科学院区域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莫小莎认为,随着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区域合作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国家“十一五”规划正式确立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引擎。但在各区域的经济合作与发展进程中,区域内部各成员省份之间执法依据不一、规章冲突、统一规划难实施、地方保护主义、执法合作成本高、纷争难解决等问题日常出现。她认为,仅靠地方权限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区域经济合作能否经久不衰并实现多赢,关键是要跳出“区域协调”层面而上升到“国家协调”层面,淡化“政策调整”而强化“法律调整”,从目前的地方“政府协议”型合作机制走上“国家立法”统一引导调控的法治型合作机制。据透露,“区域合作经济法”将建议设立区域经济合作协调机构,职责是制定国家统一政策,引导和协调区域内部成员之间以及各区域之间的合作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协调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障碍,促进“行政区经济”转变为“合作区经济”。

四川省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刘世庆介绍认为,区域经济合作的立法非常重要,也是学术界一直在讨论的问题,如果能够推进立法,那么将为区域经济合作扫清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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